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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修改相关业务规则放宽豆粕合约持仓量梯度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刘意

  昨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出通知,表示自2006年5月22日起实施新修订的相关业务规则。新业务规则放宽了豆粕合约持仓量梯度标准、会员限仓标准以及对黄大豆1号、豆粕品种临近交割月限仓标准,取消了豆粕高温季节储存费,进一步降低豆粕交割费用。

  本次修订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豆粕持仓量梯度标准放宽至50万手、60万手和70万手;与此同时,大商所还放宽经纪会员一般月份的持仓限额,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大于10万手、玉米大于15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由原来的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0%放宽至25%。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1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由原来的20000手放宽至25000手;玉米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15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由原来的30000手放宽至37500手。

  另外,交易所适当放宽了会员、客户黄大豆1号、豆粕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和交割月的持仓限额标,调整后与黄大豆2号、豆油合约规定相同。

  据介绍,本次相关规则与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降低交割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市场人士对大商所此次相关业务规则的修改给予了积极的评价,称此次修改体现了大商所服务市场、不断创新的一贯作风,将进一步促进大连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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