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创新交易机制 提高市场运作效率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 13:46 证券日报 | |||||||||
□ 申 证 一、新《交易规则》在交易机制创新方面包括哪些? 交易机制创新包括竞价交易制度创新和大宗交易制度创新两个方面。在竞价交易制度创新方面,根据中小企业板试点实践和境外市场成熟经验,新《交易规则》引入了中小企
二、什么是开放式集合竞价制度? 开放式集合竞价制度是指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实时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等信息的集合竞价方式。新《交易规则》中,根据交易时间不同,开放式集合竞价分为开盘开放式集合竞价和收盘开放式集合竞价两种。 从中小企业板的实践经验证明,实行开放式集合竞价可以提高集合竞价透明度,有利于提高投资者参与集合竞价的意愿,强化集合竞价价格发现机制,并减少集合竞价期间市场的操纵行为。 三、开盘、收盘集合竞价的时间是什么? 与原封闭式开盘集合竞价方式相同,开盘开放式集合竞价的时间仍为10分钟,从每个交易日915开始至925。 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收盘前3分钟,从每个交易日1457开始至1500。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部分投资者利用集合竞价参考价格和数量信息操纵或误导市场,新《交易规则》同时还规定,在开盘集合竞价的最后5分钟以及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即每个交易日920至925以及1457至1500,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 四、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揭示什么内容? 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实时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其中,集合竞价参考价格是指截至揭示时集中申报簿中所有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虚拟集合竞价成交价格;匹配量是指在虚拟开盘价格上形成的虚拟成交数量;未匹配量是指在虚拟开盘价格上不能虚拟成交的买方或卖方申报剩余量。 在行情揭示软件中,集合竞价参考价格揭示在即时行情中的“买价格一”和“卖价格一”位置;匹配量揭示在即时行情中的“买数量一”和“卖数量一”位置;未匹配量根据其是买方剩余量还是卖方剩余量揭示在“买数量二”或“卖数量二”位置。比如说,某日开盘集合竞价期间,“G万科”的集合竞价参考价格为6.02元、匹配量为45000股,未匹配量买方剩余5000股,那么在行情揭示软件上,“G万科”当时的即时行情如下表: 五、有效竞价范围是什么? 有效竞价范围是指证券买卖申报参与竞价时其申报价格相对于前一笔成交价格的上下限。换句话说,如果投资者申报的申报价格超过有效竞价范围,其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而是暂存在交易主机中,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与竞价。设置有效竞价范围目的是为了保证盘间交易价格的连续性,防止证券价格大幅波动。新《交易规则》中,有效竞价范围的设置分为有涨跌幅限制证券和无涨跌幅限制证券两种。 六、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有效竞价范围是什么? 在深市所有有涨跌幅限制证券中,由于中小企业板股票波动性较高,新《交易规则》将中小企业板股票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3%。 除中小企业板股票外,深市其他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仍保持不变,其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申报范围一致,即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 七、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有效竞价范围是什么? 新《交易规则》中,深市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有效竞价范围统一采用百分比的方式进行设置。其中,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债券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 以股票上市首日为例,如果某股票发行价为5元,那么在该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其有效竞价范围为0.01元到45元之间;如果该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期间最近成交价为10元,那么该股票当时的有效竞价范围为9元到11元之间。 八、大宗交易时间有什么变化? 新《交易规则》大大延长了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可以在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大宗交易申报;由交易主机在每个交易日1500至1530对大宗交易进行成交确认。 九、大宗交易成交价格范围有什么变化? 新《交易规则》扩大了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范围。其中,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十、大宗交易在交易品种上有什么变化? 新《交易规则》新增A股、基金、债券一篮子品种组合的大宗交易。其中,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5万张。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