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正文
 

沪深证交所发布新交易规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05:2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昨日发布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新规则将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相关的业务细则将另行公布。

  据悉,本次《交易规则》的修订主要依据《证券法》的修订并与之相匹配。新《规则》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回转交易、融资融券、涨跌幅限制、大宗交易、一级交易商制度、针
对不同需求的差异化交易机制以及对异常交易的停牌和交易监管等。

  新交易规则规定:投资者买入的

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这实质上为部分板块实施T+0留下了空间。新规则又规定,根据市场需要,交易所可以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这实质是准备在A股市场引入做市商。新规则同时规定,交易所对
股票
、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但经
证监会
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

  分析人士表示,新《交易规则》的出台不仅适应了市场的发展,有助于市场的进一步活跃,而且为实施T+0回转交易制度、融资融券制度等进一步的创新留下了制度接口,同时,新《规则》也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的监管职责,将有助于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和“三公”原则的实现。 (尚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