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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05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和第14.1.6条的规定,本所决定自2006年 5月18日起暂停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

  若公司对本所作出的暂停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
向本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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