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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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9日; ●除息日:2006年5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5月29日。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本公司于2006年4月6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利分配以2005年末总股本16,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16,500,000元(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9日 2、除息日:2006年5月22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5月29日 三、本次红利发放对象截止2006年5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国家股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有限售条件国家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联系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电话:0874-3068588、3064195、3064146 传真:0874-3068590、3064195 六、备查文件 云维股份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25证券简称:G云维编号:临2006-018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