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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认股权证发行申请获发审委审核通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G长电 公告编号:2006-01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股权证发行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发行申请,已于2006年5月1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06年第1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00股票简称:G长电公告编号:2006-013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股权证发行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认股权证发行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5年8月5日召开的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认股权证有关事宜。

  根据2006年4月28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认股权证存续期的议案》,公司决定将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调整为12个月。

  本公司认股权证发行申请于2006年5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认股权证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4号)核准。

  本公司将于2006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认股权证发行说明书摘要,认股权证发行说明书全文及摘要将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ypc.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00股票简称:G长电公告编号:2006-01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认股权证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认股权证发行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5年8月5日召开的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认股权证有关事宜。

  根据2006年4月28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认股权证存续期的议案》,公司决定将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调整为12个月。

  本公司认股权证发行申请于2006年5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认股权证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4号)核准。

  一、认股权证发行方案

  二、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7日。

  三、发行对象

  截至2006年5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发行方式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交易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所获认股权证比例计算后不足一份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现行送股处理方式进行。

  五、认股权证上市流通安排

  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471,935,000股获派的820,790,250份认股权证不上市流通,仅能持有至行权期行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714,802,600股获派的407,220,390份认股权证可以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快申请可流通的认股权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认股权证的上市有关事宜公司将另行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市值配售部分的股票所获派认股权证的上市与交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长江电力、白云机场由深圳市场转登记至上海市场及其他相关事项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

  六、发行人、保荐机构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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