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交易所7月1日起改新规 T+0或要来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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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15: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经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 本报讯记者韩平报道:今天,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发布了新的交易规则,并将在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这是在两市股权分置改革市值已超过80%的市场份额后,又一夯实市场基础制度、推动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新交易规则的制订主要围绕两大原则进行,一是适应市场日渐多样化的交易需求,引入差异化的交易机制;二是明确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的各种情形和相关监管措施,并为T+0回转交易制度、融资融券等制度创新留有接口。 预留多种创新接口 新规则表明:除目前交易的品种外,交易所还可上市“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同时明确债券和权证实行当日回转交易,而B股则实行交易次日的回转交易。 新规则还解除了交易所会员不得向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内容。 在交易方式上,新规则增加了市价申报的方式,极大地便利了机构投资者的需求。在涨跌幅的限制上,新规进一步放宽为:交易所可以调整申报价格限制的规定;经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 监管手段强硬 新的规则赋予交易所实时监管的权力,对情况异常的个股可以随时停牌,并对异常交易行为作了具体界定。对于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可以实施特别停牌并予以公告,相关当事人应按照要求提交书面报告。特别停牌及复牌的时间和方式由交易所决定。同时交易所可以公布以下信息:成交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数量和买入、卖出金额;股份统计信息;交易所认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新规则强调,对交易异常行为,交易所可要求相关会员及其营业部提供投资者开户资料、授权委托书、资金存取凭证、资金账户情况、相关交易情况等资料;如异常交易涉及投资者的,交易所可以直接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对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可以视情况采取口头或书面警示、约见谈话、要求相关投资者提交书面承诺、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乃至报请证监会冻结相关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上报证监会查处等措施。 交易透明度增加 新规则规定,凡是达到交易所设定的属于异常波动的股票、基金,交易所将公布其中前三只股票(基金)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如果连续波动的,交易所将分别公告该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此外,新规则规定,交易所可以决定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 (观宇/编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