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反对股改的非流通股东将遭大股东收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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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06:18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林威 三峡新材(600293)今日公布股改方案,公司计划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5股,对价水平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74股。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湖北省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诺,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如果反对股改方案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该局可以按入股成本价格全部收购反对者的股份。
公告称,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诺,对三峡新材股改表示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有权在三峡新材股改之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日以前,以其入股三峡新材的成本价格向该局出让股份。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表示,该成本价格为1.33元/股,具体计算公式为:(首次发行1.18元×10+配股1.80元×3)÷13。 如该非流通股股东不同意向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让股份,且在三峡新材股改之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日前明确要求取得应获得的转增股份,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代为垫付对价。该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必须先行归还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代为垫付的对价及其利息。 如该非流通股股东在三峡新材股改之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仍未明确表示意见,则其将按照三峡新材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股改方案支付其应支付的对价。 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非流通股股东——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就所持三峡新材非流通股股份在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出售分别承诺:持有三峡新材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届满后,持有三峡新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24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此外,非流通股股东还承诺在三峡新材股改完成后,将积极推进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