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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破三类法律瓶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06:18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孙宏 俞靓 北京报道

  IBM和复旦大学日前联合发研究报告称,尽管许多中国公司在未来10年可能在海外市场获得成功,但由于缺乏连贯的扩张战略,大多数公司将面临严峻的考验。IBM全球商业服务商业价值研究院中国区主管艾伦·毕比指出,由于缺乏充足的资金、精干的管理层和强大的品牌策略,许多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扩张时往往准备不足。

  三类法律问题横亘

  众达大中华业务主持人黄日灿律师指出,全球并购案例成功的不到三分之一,中国现在有可能面临日本在上世纪80年代、韩国在上世纪90年代曾经面临到的问题,即走出去以后面临人员不够、经验不足的问题,从实践来看,日本人会管理日本的企业,但并不一定会管理美国的企业。如果出现了失误,那么成本将会十分高昂。并购如同结婚一般,领取结婚证容易,但维系婚姻长久则很不容易。中国企业要并购海外公司,应该在并购开展之前慎重地想清楚并购之后应该如何来办、公司文化如何适应当地的法律体系和文化环境、管理层应该如何来管理、如何保证人员质量等问题。

  众达律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陈仰圣说,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目光投向国外,这些公司在投入过多的时间与金钱之前,应该尽早就法律事宜进行咨询,这一战略将有助于企业实现其全球目标。在众达律师事务所日前举办的“扎根本土,志在全球”论坛上,专家们将这些法律问题归纳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问题包括在特殊交易中产生的问题,这涉及到企业批准、

证券法内涵、税务、第三方许可及财务问题等。众达律师事务所大中国区并购事务协调人高弘指出,“收购公开招股公司需要进行各种证券归档,而这一活动可能使收购过程延长一年之久”。

  “制度障碍及市场准入可能遇到的其他法规限制”是第二类法律问题,这里涉及到当地的反垄断法及保护性法规等,如在美国,反托拉斯审查可能会耽搁交易进程,国防产业等特定行业的收购的审查更为繁琐、耗时。众达律师事务所华盛顿主管合伙人包慧思强调,“在美国做生意,必须着重考虑制度与诉讼的问题”。

  第三类法律问题源于收购完成以后的业务。除了要遵守当地政府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外,当地现有的雇员利益的规定、环境保护法等也可能会给中国企业带来不少麻烦。

  是机遇更是挑战

  根据“十一五”发展规划,今后五年中国企业“走出去”将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预计到2010年,对外投资将达到600亿美元,年均增长22%,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将达到1300亿美元,年均增长3%,这相当于1978年到2005年累计营业额的总和。

  但是,与庞大的外国对华直接投资规模相比,中国企业寻求全球扩张的规模还只是个零头。艾伦·毕比就认为,中国在这方面是个“迷你型选手”,许多中国企业的品牌建设与研发投资不足,未能利用机遇发展成为世界级企业。在过去几年中,数家中国公司的价值在不断增长,特别是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制造商,但他们并没有做好在美国或欧洲等成熟市场进行竞争的准备。

  上述报告也指出,“用国际标准来衡量,大多数中国公司的规模仍然很小。许多中国制造企业仍然以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和激进的定价作为竞争策略,而不是依靠能够带来更高利润率的创新、品牌提升和完善服务。”

  对此,

商务部合作司商务参赞陈润云表示,中国企业向海外投资的过程中面临着外部与内部双重风险和挑战。从外部来看,全球石油风险、恐怖主义等因素给世界经济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国际政治安全问题、局部动荡和宗教冲突不断,各类冲突和突发事件波及范围较广。从内部来看,一些企业国际化经营管理水平较低,有些企业对国际市场还不熟悉,就像小舢板,难以适应国际竞争的风浪。中国企业“走出去”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要遵循市场的规律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要努力规避风险,提高“走出去”取得成功的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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