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发布新交易规则 7月起新规为T+0松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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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01:3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焦菁)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昨日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新规则为T+0回转交易制度和融资融券制度留下了制度接口。 据悉,新交易规则自7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31日发布的《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同时废止。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称,新交易规则的制定主要围绕两大原则进行:一是适应市场日渐多样化的交易需求,引入差异化的交易机制、提供市价申报、完善大宗交易制度、吸收并完善了在中小企业板行之有效的开盘、收盘集合竞价制度、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制度和异常波动停牌制度等;二是充分贯彻落实新《证券法》的精神,明确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的各种情形和相关监管措施,引入特别停牌机制,并为T+0回转交易制度、融资融券制度留下了制度接口。 根据《交易规则》证券买卖中的一般规定,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1992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取消涨跌幅限制后实行了“T+0”交易规则。次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开始实施“T+0”。这是一种相对自由的股票交易制度,即投资者可以一天之内反复买卖和操作股票。1995年,基于防范股市风险的考虑,沪深两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又由“T+0”回转交易方式改回了“T+1”交收制度,并从那时一直沿用至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