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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 10股送2.8股副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 05:48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林威

  广东明珠(600382)今日公布股改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执行每10股送2.8股的对价安排。

  大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和四股东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未
明确表示同意参加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宁波不锈钢标准件厂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由于三股东兴宁市友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权全部质押,大股东和四股东同时承诺对其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

  大股东承诺持有公司法人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大股东承诺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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