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 10股送2.8股副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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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 05:48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林威 广东明珠(600382)今日公布股改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执行每10股送2.8股的对价安排。 大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和四股东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未
大股东承诺持有公司法人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大股东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