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必须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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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 05:48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颁布《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必须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企业设分管财务副总经理的可兼任总会计师。这样,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不到位的情况有望改变。
国资委称,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原则上也应当设置总会计师。但对于各子企业因在境外上市,与外商、民营合资等原因,已经设置了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情况,可不再重复设置总会计师,由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代行总会计师职责。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