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股东持股未满一年不得出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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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 02:07 燕赵都市报 | |||||||||
证监会日前通知规定,持有基金公司股权未满1年的股东,不得将所持股权出让;出让基金公司股权未满3年的机构,证监会不受理其设立基金公司或受让基金公司股权的申请。证监会基金部有关人士表示,除此《通知》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也将于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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