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外高桥代理律师称普华永道过失很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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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 05:48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李良 上海报道 针对G外高桥(资讯 行情 论坛)(600648)昨日公告,以未能对公司尽责审计,导致公司巨额损失为由提请仲裁,要求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退还170万元律师费并赔偿2亿元损失,G外高桥代理律师、小耘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小耘昨日向记者表示,普华永道中天在对G外高桥审计过程中,连最基本的谨慎性原则都没有尽到,这个过失很大。
“早在2003年,G外高桥存在国海证券上海圆明园路营业部的8000万元证券保证金已经被挪用。如果当时普华永道中天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最基本的谨慎性原则,就会发现这笔资金被挪用的情况。这样,不仅这笔资金有望得到及时追回,G外高桥也不会在后来还继续向该营业部存入证券保证金,2亿元资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就不会发生。但遗憾的是,普华永道中天没有做到。”王小耘说。 据了解,普华永道中天在对G外高桥2003年、2004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对G外高桥存在国海证券上海圆明园路营业部的证券保证金采用了函证的方式进行审计,但其在函证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函证》的规定,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在询证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审计业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而普华永道中天却将函证过程中最关键的部分———询证函的发出和收回交由被审计方G外高桥原财务部经理黎明红操作,给黎明红和原国海证券上海圆明园路营业部总经理金一敏掩盖合谋挪用资金创造了条件。 “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普华永道中天在函证过程中没有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而这和G外高桥2亿元证券保证金被挪用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我们提出索赔2亿元是有依据的。”王小耘表示。 据悉,G外高桥早在去年8月份就发现普华永道中天在审计中的违规问题,但当时公司并没有马上起诉,而是首先给他们发出律师函,指明由于其过错导致外高桥2亿元的损失。但普华永道方面的回复却断然否认了其对G外高桥损失的责任,并拒绝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此后,双方再无沟通,直至今年5月9日,G外高桥依据合同约定选择了仲裁的方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请仲裁。 在G外高桥和普华永道中天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有关责任解除和限制条款的原文为:“除因本事务所故意的不当行为或欺诈行为所引起的索赔事项外,本事务所概无义务向贵公司赔偿任何超过本约定书中所支付的专业服务费的金额,无论这些损失是因侵权、违约或其他原因而引起。本事务所也无义务对任何与本约定书中所提及的服务有关的直接、间接的损失、利润损失或未能实现的预期节支负责,无论这些损失是因为侵权、违约或其他原因所引起”。对此,王小耘指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种条款应属无效条款,而且因为普华永道中天在对G外高桥审计过程中显然是故意违反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而这种故意违反规定的行为直接导致了G外高桥的损失,普华永道中天想借这些条款逃避应负的责任是不可能的。 普华永道中天昨日以未接到仲裁通知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公开资料显示,普华永道中天为G外高桥2003年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是钱进、谢骞,为G外高桥2004年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是钱进、薛竞。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