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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以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股本结构为基础,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
得3.2股的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5月15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5月16日。

  5、2006年5月16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5月16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5月16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中核科技”变更为“G中核”,股票代码“000777”不变。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核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以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股本结构为基础,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2股的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6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核科技全体流通股股东。

  4、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5、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苏州阀门厂遵守法定承诺。

  此外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苏州阀门厂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本承诺人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2)本承诺人如有违反上款承诺的卖出交易,本承诺人将把卖出股票所获资金划入中核科技账户归中核科技所有。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具体情况见下表: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改革方案实施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注1:G日: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首个交易日

  注2:中核集团和中核集团苏阀厂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苏州市珠江路501号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15011

  联 系 人:张清旭 殷剑平 陈维

  联系电话:0512-66672245、66672248

  联系传真:0512-67526983

  九、备查文件

  1、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5、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777 股票名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06-015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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