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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测岂能如此随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15:58 中国证券报

  一心编辑:

  我是贵报的忠实读者,现有一个问题请教。两年前我买了某公司股票,没多久就被套牢,但我非常看好该公司所以一直持有至今。该公司今年股改后,我先后几次给公司打电话询问其生产及经营情况,公司十分肯定的答复没问题。4月初我至电公司再次确认没问题后我又补了仓。谁知4月26日公司发布预警公告称:“预测公司2005年度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
幅度在50%以上。”股票复牌后即跌停。请问,短短一个月内出入如此之大,业绩预测岂能如此随意,我能起诉该公司吗?

  北京 刘飞

  刘飞读者:

  你好!有关业绩预测的披露问题,沪深交易所在关于定期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比如,关于对2005年年度业绩的预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2005年净利润为负值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业绩大幅变动,且未在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全年业绩进行预告,或者预计全年业绩完成情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06年1月25日”。你所反应的问题,并非个案,也不是今年才出现的新问题。

  比照通知规定,严格的追究起来,任何在1月25日以后还在就2005年度业绩作出预测说明的公司,无论是初次发布公告,还是对以往预测的修正,如无正当理由,均属于违规。据统计,今年在规定日期后仍发布业绩预计公告的有70多家,其中属于首次发布的有30余家,其余属于对以往预测的修正。在首次预计的公司中,预测亏损的10余家,预测下降的也有10余家,二者占三分之二以上。可见,报忧公司明显多于报喜公司,对投资者误导的消极作用不可低估。而在作出业绩预计修正的公司中,有数家公司两次业绩预计截然相反,从预计盈利到预计亏损,这种修正公告的杀伤力甚至高于事到临头才突然公布亏损的行为。

  回顾有关业绩预计披露制度的历史,从1998年年度报告开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前三年,仅要求对亏损作出预告,主要针对的是ST类公司。2001年中报,要求对业绩亏损和大幅下降作出预警。这两个阶段,对风险的防范意识明显高于对信息对称的更高要求。从2001年年报开始,对业绩亏损、大幅下降和大幅上升等作出全面预告的制度安排。从披露形式上,也从临时公告披露发展到在定期报告中对下一定期报告作出预测,并且结合临时公告对预测修正和补充,二者结合,从而形成一年四次的业绩预计,从制度层面在最大程度上消除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应该说,这一发展过程印证了我国

证券市场从混沌走向规范的历程,最有力的证明就是前些年屡屡发生的业绩提升而股价却“见光死”的现象逐步消失。

  但是,制度完善并不代表现实的完美。并不是今年例外,每年都会有“坏小孩”破坏游戏规则,比如去年的*ST佳纸,前年的*ST北科,都是先预盈后预亏。至于直到年报披露前夕才突然报料亏损的,每年都不少见。对于违规者,惩戒必不可少,就目前的处罚手段而言,最严厉的止步于交易所公开谴责。显然,如果没有进一步的措施,“公开谴责”起不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因此,投资者要想讨回公道,就目前制度框架,实现起来不大现实。

  本报记者 彭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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