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特高新:定向转增+债务豁免+现金注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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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15:58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靳军 成都报道 倍特高新(000628)今日公告股改方案: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2股;大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豁免上市公司债务1.1亿元,并注入3750万元现金;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大股东每10股送3.5股,作为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方案综合对价水平相当于流通股东每10股获送3.5股。
组合方案出台 公告称,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大股东高投集团注入现金、豁免债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高投集团支付股份,使公司卸掉历史包袱,摆脱财务困境,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2股,转增股份总数为1,728万股。转增后公司流通股股本由8,640万股增加到10,368万股。大股东高投集团豁免上市公司对其1.1亿元的债务,同时向公司注入3,750万元现金。 截至公告日,高投集团对公司1.1亿元的债权包括:高投集团委托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向公司贷款5,100万元,贷款期限从2005年9月至2006年9月,贷款利率为5.58%;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交通银行成都分行向公司贷款2,000万元,贷款期限从2005年9月至2006年9月,贷款利率为5.58%;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市商业银行百花潭支行向公司贷款1,900万元,贷款期限从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贷款利率为6%,该笔贷款逾期未还;高投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借款余额2,000万元,借款利率为7.5%。 除高投集团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35%支付给高投集团,以此作为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定向转增的对价水平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1.02股,高投集团赠送现金和豁免债务的对价水平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2.48股。综合考虑上述两种对价安排,倍特高新本次股改对价水平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3.50股。 其他非流通股东向大股东支付对价 公告显示,倍特高新共有390家非流通股股东。截止公告日,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有169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342万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1.86%。 大股东高投集团采用债务豁免和现金注入的对价安排,增加了公司净资产,导致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权益的相应增加,是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先决条件。因此,对于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实质相当于高投集团为该部分股东代为垫付对价。该部分股东所持股份欲获得流通权应当向高投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具体执行方式为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大股东每10股送3.5股,作为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 大股东持股增加 公告称,倍特高新股改方案实施后,公司部分负债得到豁免,并拥有了有利于未来可持续发展的现金资源,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大股东高投集团持股比例从11.97%提高到24.93%,增强了对公司控制力,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后,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增加了1,728万股,公司的每股净资产由股改前的1.95元增加到2.49元。此外,从权益增值角度看,流通股股东享有的股东权益由股改前的16,847.22万元增长到股改后的25,813.02万元,增长了53.22%。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