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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外高桥(600648)指普华永道审计不尽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15:58 中国证券报

G外高桥(600648)指普华永道审计不尽责

  本报记者 李良 上海报道

  针对巨额保证金被挪用,负责审计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却连年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G外高桥(600648)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5月9日以审计不尽责为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要求普华永道中天退还全部审计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70万元,赔偿申请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亿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和公司的律
师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已经接受了公司提交的仲裁申请书。

  公告显示,G外高桥分别于2003年、2004年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截至2003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普华永道中天分别于2004年4月8日、2005年4月1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但G外高桥于2005年6月发现,公司存放在国海证券上海圆明园路营业部证券保证金帐户中的资金实际余额,与经审计的公司2003年度和2004年度报表明细帐上金额不符,上述资金实际已经被挪用。经审计的2003年、2004年财务报表显示,G外高桥2003年年底在某证券公司存有保证金约9000万元,但实际上该帐户内仅有3000元;G外高桥2004年年底在同一证券公司存有保证金约2亿元,但实际上该帐户内仅有2000多元。至今该等被挪用的资金无法收回。

  G外高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所审计的2003年、2004年会计报表并未公允的反映公司2003年和2004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在2003年度和2004年度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未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即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从而使公司蒙受了巨额经济损失。为此,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要求普华永道中天赔偿相应损失。

  据了解,无论是2003年还是2004年,普华永道在对前述保证金帐户资金余额实施函证时,均未直接向国海证券上海圆明园路营业部发出询证函,相反却交给G外高桥的相关人员处理;而且这些询证函也不是由国海证券上海圆明园路营业部直接向普华永道回函,同样是由G外高桥的相关人员交还给普华永道。询证函的发出和收回均控制在G外高桥相关人员手中。

  对此,相关人士指出,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函证》的相关规定,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

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在询证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审计业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因此,普华永道中天在对G外高桥审计过程中已经明显违规,而这同时也为G外高桥相关人员弄虚作假掩盖挪用资金行为创造了机会。此外,根据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收回的询证函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消除疑虑,但普华永道中天在未亲自函证,难以验证询证函可靠性的情况下,却依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属于违规行为。

  而在去年7月份,

财政部曾公布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责令普华永道中天就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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