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发审委办法出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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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 07:01 金融投资报 |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将通过特别程序审核 本报讯 新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已经公布实施,新的IPO办法也在征求意见中,昨日,中国证监会又对外正式发布了新修订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样有关再融资和IPO的相关法规都将基本修订完毕,万事俱备,市场仿佛已经听见了融资闸门徐徐开启的声音。
根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的介绍,此次发布的《办法》相比原来《暂行办法》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首先是增加了发审委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别程序。 已经正式公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允许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方式和投资者 要求方面有别于公开发行,在信息披露形式和内容、发行时机、定价基准日、发行对象选择等方面也有特殊要求,因此此次发布的《办法》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设定了特别程序。 其次是完善了发行人接受询问和委员提议暂缓表决的制度。 此外根据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还对《办法》的名称和相关条文在文字上作了修改和统一。比如按照《证券法》的表述,将过去的“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统一改为“发行审核委员会”,并对《办法》名称进行了相应调整。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