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第一单将花落长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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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 03:29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告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已经2006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同时,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昨日发布2006年第1次工作会议公告。这也是发审委自去年4月底以来长达一年多重新“开工”。该公告称,发审委定于2006年5月15日召开2006年第1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认股权证。分
《办法》修订后的三大变化 证监会称,《办法》修订后的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发审委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别程序。二是完善了发行人接受询问和委员提议暂缓表决的制度。三是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办法》的名称和相关条文在文字上作了修改和统一。 长电权证的“风向标”意义 2005年7月21日,长江电力公布了修改后的股改方案,在每10股送1.6706股、派5.88元的基础上,每10股增派1.5份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5.5元;认股权证存续期限修改为自权证上市之日起18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权证不同的是,长电股改权证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本身。此次长电提出的认股权证,行使此权证就意味着股东以约定价格购买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其性质和配股大致相同。长电股改权证因此便具备了再融资的功能,该认股权证何时获批被业界认为是再融资开闸的风向标。 长电认股权证“过会”的可能性有多大?分析人士称,从证监会给再融资设定的各方面条件看,长电基本全部符合,而新老划断“三步走”的第一步即再融资率先开闸的将是定向增发及股本权证。种种信息显示,长电夺得“再融资第一单”几无悬念。(马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