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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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决议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决议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102,594,2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2、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102,594,2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3、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06年度预算草案》 经表决,102,594,2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4、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21,456,724.17元,按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2,243,024.70元(含子公司提取数),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1,094,731.98元,扣除本报告期已分配2004年度现金股利24,040,575.0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267,856.45元。以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9,246,375.00元,剩余37,021,481.45元结转下一年度。2005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表决,102,594,2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5、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报告》 经表决,102,594,2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102,594,2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102,594,2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因《公司章程》修改条款较多,在本公告中不详细披露,《公司章程》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102,594,2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102,594,2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102,594,2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已在200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投资者可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次股东大会的详细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金杜律师事务所刘荣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G青松 公告编号:临2006-008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