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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股改时代第二场战役 公司治理双刃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10:48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李冰 北京报道

  棋过中盘,胜利在望,但挑战也继续。在股权分置改革进行一周年之后,是否改革的悬疑已经不存在,理智者更为关注后股改时代所面临的新挑战。

  “证监会近期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积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同时,大力完善上市公
司治理结构。”证监会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多位专家也认为,进入后股改时代,公司治理将是个大课题,其面临的一些新问题,如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管理层持股及监管、内部人控制以及国有股流通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

  管理层持股的双刃剑

  股改之后,上市公司治理方面最大的变化是允许管理层持股,实现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从1999年开始讨论的上市公司高管持股终于落到实处。

  “在给了胡萝卜的同时,当然也要举起大棒,管理层持股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促使高管利益与上市公司利益更紧密捆绑,但同时,高管通过各种方式操纵、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理论空间也在加大,因此,对高管更为严格地监管是必须的。”上海荣正咨询董事长郑培敏认为。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刘纪鹏也认为,后股改时代,公司治理结构显然发生较大变化,一股独大和职业经理人问题,需要重新审视,对于大股东和职业经理人的监管和制约,将是管理层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之一。

  “职业经理人将是推动中国上市公司质量和治理的主导力量,因此,在全流通过程中和全流通过程后,必须对其实施双重制约。”刘纪鹏认为,“在这方面,民营企业的探索和突破,将优先于国有企业。”

  根据证监会2006年1月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暂行办法》,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的相关规定,实现管理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方式的长期激励。

  从近期上市公司的表现来看,已有一些公司采用暗渡陈仓的方式抢跑,在股改的同时进行高管激励。这种操之过急的表现,使得许多人士开始担忧,在全面放开之后,持股的管理层将会怎样表现,因此加强对持股管理层的监管迫在眉睫。

  证监会一位人士表示,对于这方面的监管,将主要通过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对违规行为进行更严厉惩罚等方式来加强。

  “严刑峻法是一个方面。”市场人士华生认为,“但我认为更重要的是,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证券市场面临的另一个制度性缺陷应成为股改后的第二战役。”

  被华生称为“股改后第二战役”的是,许多公司尤其是国有公司的非整体上市问题。

  “由于存在母公司和上市公司甚至几个上市公司,非整体上市带来一系列的弊端,比较突出的是内部人控制和管理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华生认为,非整体上市的公司,母公司向上市公司优先利益输送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而同时拥有几个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则在相关上市公司之间进行内部人控制,易于导致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且加大相关公司之间的交易成本。

  华生认为,目前如中石化,已经开始进行旗下子公司的整合,但这种向下的整合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只有进行向上的整合,即将母公司也完全纳入上市公司,实现整体上市,才能真正解决内部人控制以及管理交易等问题。

  独董的杠杆力量

  “分类表决取消之后,独立董事应该成为保护中小股东的代表。”刘纪鹏认为。

  在今年初出台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取消了分类表决制度,做到所有股东同股同权,但同时,也带来一个新的挑战:中小股东的利益如何保护?

  刘纪鹏认为,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并非股权分置改革带来的相伴相生问题,而是证券市场一直存在的问题,只是在后股改时代,

资本市场进入新阶段,需要采用新的工具来解决。 “独立董事应该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更好地对公司进行独立监管,对股东负责。”刘纪鹏提出,“因此,应该像对待管理层一样,给独立董事以股票期权。”

  持不同意见者认为,中国上市公司高管的股权激励才刚刚开始试水,对持股高管的监管措施也还在制订中,在这方面尚未积累制度和监管经验,如果这个阶段也将独董纳入股权激励的对象中,反而不能体现独董的独立性,而可能将独立董事纳入新的道德风险中。

  “独立董事的股权激励问题,至少要到高管持股几年之后,监管层和上市公司对持股高管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管理措施之后,才能考虑。”郑培敏认为。

  刘纪鹏表示,从国际的经验看,对于职业经理人的制约,主要是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比例越大,独立董事的权力也越大。

  但和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相比,中国资本市场面临的一个现实窘境是,中国并没有成熟的、职业的独立董事队伍,独董违反监管规定,伙同大股东或管理层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独立董事缺乏信任基础。

  对此,刘纪鹏提出,中国应该成立独立董事协会,通过培训等各种方式,打造一支职业化的独立董事队伍。

  无独有偶,几日前,上交所副总周勤业在上证所2006年第二期独立董事培训班上表示,为解决在实践中遇到的独立董事独立性与知情权的矛盾,监管部门正在研究成立全国性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协会,由协会来推荐、选派独立董事,并由协会向上市公司收取相关费用,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或报酬,以从根本上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这种做法并非市场化行为。”华生认为,“上市公司应该有权利自主选择独立董事,并进行灵活的薪酬设计。”

  “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课题。”郑培敏认为,“独立董事和股东大会只是其中一方面,更重要的应该是更公开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合法操作以及加强对不当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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