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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启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08:46 中国证券报

  财富证券 梁华

  2002年开始进入快速发展轨道的转债市场,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之下,大量品种转股,市场规模急剧萎缩,其流动性欠缺已难以吸引机构投资者的眼球,当前已处于边缘化的境地。但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以及再融资启动,转债作为一种独特的投资工具和再融资方式,将受到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青睐。

  首先,在全流通环境下,转债发行人更加注重基础股票的表现,这将有益于转债股性的提升。

  在

股权分置背景下,转债融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转股获得股本,在增发和配股效果不佳的情况下,转债成为一种变相的股权融资方式。上市公司为成功发行转债并顺利转股,往往不惜以损害股价表现和老股东的权益为代价,其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就是最常使用的一种方式。

  当股票价格下跌之后,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而提高转股比例,但同时,由于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摊薄了股权和业绩,因此不利于基础股票的表现,对原股东而言是非常不利的。

  而实现全流通后,原非流通股股东对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的态度将发生彻底改变,之前的漠不关心将转变为高度关注。在这种背景下,不断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这种有损于股票表现,并摊薄股权的行为,大股东将会谨慎使用。为顺利发行转债并促进转股,上市公司唯有通过有效经营提高业绩,增强投资者信心来实现。转债的股性也将得到更为充分的体现。

  其次,在再融资的新规则下,转债融资的比较优势明显。在股改之前,转债曾占据再融资市场的半壁江山,是最重要的一种再融资方式。而随着再融资的启动,其优势将得以延续。根据5月8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除了原有的配股、增发和转债外,还引入了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

  其中配股引入了发行失败机制,并采用代销方式发行。如果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则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而和以前折价增发的惯例不同,《办法》对增发价格做出了“苛刻”的规定,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新办法下,配股和增发的难度都增大了,而转债融资难度无明显变化。因此相比之下,转债融资的比较优势更加突出了。而且转债属于远期再融资,不增加即期扩容压力,也有利于当前再融资的平稳着陆。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其实质是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其优势在于相对单独发行的纯粹公司债,附认股权后有助于降低上市公司债权融资的成本。对投资者而言,由于权证和债券分拆上市交易,避免了权证价格被市场低估,对投资者具有一定吸引力。但其发行条件相对苛刻,要求发行公司的净资产必须达到15亿元以上,因此仅适用于大公司。而且,在权证持有人行权后,上市公司仍然要支付利息。而转债发行后,随着转债转股,转债利息就不需要支付了。故可转债融资具有成本优势。综合来看,相对比其他再融资方式,转债融资的比较优势明显,易于受到上市公司的青睐。

  此外,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在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推出后,可转债因其隐含权证的价值相对低估,将推动转债分拆为纯粹企业债和认购权证的资产交换业务的快速发展,由此增加转债的投资需求。而作为衍生金融产品,其特有的“攻守兼备”的投资优势必将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尤其对于稳健的机构投资者而言,更是理想投资品种。可以预计,随着再融资启动,转债市场规模扩大,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将形成良性互动,转债市场在股改完成之后有望迎来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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