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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000157)二股东连续两次易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08:46 中国证券报

中联重科(000157)二股东连续两次易主

  本报记者 林威

  中联重科(资讯 行情 论坛)(000157)今日公告,公司股改将执行10送3股的对价安排,由于二股东将连续两次易主,最终由谁来支付对价则取决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当时股份过户到何家。

  公告称,在本次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公司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有股权。2006年4月30日,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佳和联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署了法人股转让协议,佳和联创拟受让金信安持有的中联重科全部法人股(共计80,301,702股)。同日,佳和联创与设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佳卓集团有限公司(佳卓集团)签署协议,佳和联创同意一旦其从金信安受让的法人股完成股权过户,将把该等股份全部转让给佳卓集团。

  由于第一次转让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而第二次转让因为佳卓集团为境外法人需商务部批准及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两次转让的过程和股改同步,三方确认“击鼓传花”的游戏规则。

  根据金信安、佳和联创、佳卓集团分别出具的承诺函,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如果金信安所持本公司股份未完成转让过户手续,则相关对价安排仍由金信安支付;如果股份由金信安转让过户至佳和联创,但未转让过户至佳卓集团,则相关对价安排由佳和联创支付;如果股份转让过户至佳卓集团,则相关对价安排由佳卓集团支付。

  公告称,金信安将所持公司4,700万股股份质押给长沙市商业银行瑞昌支行,质押期限为2005年1月26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由于金信安共持有公司8,030.1702万股股份,质押事项并不影响股改相关对价安排。

  金信安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股票,12个月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根据相关当事人承诺,新股东所持股份之限售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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