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花落谁家 部分公司方案面临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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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 05:45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齐轶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再融资作为“新老划断”的一个重要步骤,有着强烈的标志性意义:市场融资功能开始逐步恢复,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全流通市场正渐行渐近。
再融资花落谁家 目前,发审委已经通过但尚未实施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有7家,分别为G铸管、新希望、浦发银行、G综超、G泰豪、G申能、重庆百货。除了新希望的融资计划为配股外,其余公司均为增发。 这仅是已通过发审委的上市公司。2005年至目前已经提出融资需求的上市公司数量则要多一些。 目前有增发预案的上市公司有32家。按方案进度看,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的有25家,获得证监会发审委通过的有4家,属于董事会议案的有3家。有配股预案的上市公司有15家,已全部获得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有可转债预案的上市公司有22家,其中21家公司获得股东大会讨论通过,G韶钢预案已获得证监会批准。 按照监管部门的思路,为体现早改革早受益的政策导向,股改完成半年以上的公司方可实施对社会公众的再融资。如此看来,先后于去年下半年完成股改的G申能、G综超、G泰豪等有望率先实现再融资。当然,上市公司的意愿是决定再融资的另一个因素。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明确指出,“新老划断”将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和市场可承受能力渐进推开,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市场对股市扩容的心理压力。根据这个原则,首先是恢复不增加即期扩容压力的定向增发以及以股本权证方式进行的远期再融资;然后是择机恢复面向社会公众的其他方式的再融资。可见,恢复再融资本身也是有偏向、有选择的,市场稳定无疑是考虑的重要因素。 融资方案面临调整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发行条件、财务指标、发行方式及程序等都作了相应的调整。中信证券投行人士指出,此前再融资方案已经获得证监会发审委通过的上市公司,如果其方案中有与新办法相违背的地方可能需要按照规定重新审批。据该人士介绍,已通过的方案中与新的《管理办法》可能出现不符的地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上市公司本身的财务状况。如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又如管理办法规定拟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的上市公司必须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等。 再融资规模。新的管理办法规定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如果此前的方案中规模超过30%的上限无疑要面临方案的修改。 增发或配股的定价。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时,其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此外,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而代销方式发行等也给中介机构在为上市公司进行增发和配股时提出了新的挑战。因为《管理办法》规定,“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等。 新浪财经提醒:>>文中提及相关个股详细资料请在此查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