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简化若干项发行措施 新IPO更具柔韧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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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 00:48 中华工商时报 | |||||||||||
“五一”节闭市前的28日,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与以往的管理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最大的特点,是更多采取市场约束机制,取消一些硬性规定,比如取消1年的辅导期,取消了IPO筹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两倍的规定,取消关联交易比例等。两个星期前,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些都意味着,再融资为期不远,而IPO也将随后而至。
《管理办法》中引人注意的一点是,市场争议较高的IPO辅导期规定正式取消,即不再要求拟上市公司必须辅导一年方可申请发行上市。 目前我国实施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规定: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并明确了辅导期。 中国证监会相关人士称,取消辅导一年的要求并不意味着监管机构放弃了对发行人发行前改制和规范运作水平的要求,也不表示保荐人可以规避对发行人的辅导责任。 本次《管理办法》,取消了此前IPO筹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两倍的硬性规定。 《管理办法》取消了过去执行的筹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两倍的规定,交由发行人和投资者决定,由市场的内在机制进行约束。但是,取消筹资额上限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监管部门放弃了对募集资金用途的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取消了对筹资额的硬性指标,使一些大蓝筹公司可以借助于A股市场融资向优质项目投资。联系前不久出台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司在IPO及此后的再融资中,对融资规模的硬性限制大都将被取消。有专家表示,A股市场对优质大公司的吸引力将大大增强。 不过,对筹资额限制的废除,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了担忧,市场人士皮海洲认为,取消了筹资额限制,上市公司没有了硬性规定,可以更好地圈钱,更多地圈钱了,如果上市公司质量不高的话,中小投资者利益将受到更大的损害。 证监会表示,不公允的关联交易是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操纵上市公司利润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简单的关联交易比例要求还不能解决关联交易不公允的问题,也易于被发行人采取各种手段降低表面数字来规避监管,反而造成信息披露的不真实。 《管理办法》未对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比例作出具体的数字规定,而是对发行人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披露要求,由投资者根据披露的信息作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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