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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各显神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 09:17 新闻晨报

  根据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2006年底完成清欠工作。目前上市公司大股东抵债的方式大致有5种(其中以资抵债和现金偿还方式占了大半):

  现金清偿例如国能集团4月初公告,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的1554万元资金全部用现金清偿完毕。

  以资抵债比如金城股份,由锦州市政府将8宗共计1803万平方米河滩地土地使用权划拨给金城集团,以供其抵偿占用公司资金5.88亿元。

  红利抵债例如G黔轮胎2005年年报披露,公司大股东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占用公司资金1785万元,将用黔轮胎分红偿还。

  以股抵债如中水渔业以3.08元/股的价格回购非流通股股东所持3903万股股份后,将该部分股份注销。回购注销完毕,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即全部清偿。

  债务重组如吉炭集团以吉林炭素股改为契机,在中钢集团和吉林省国资委支持下偿还占用资金,并协调安排吉林炭素的债务重组。通过实施债务重组,吉林炭素可增加净资产3.04亿元。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将股改与“清欠”相结合,一方面改善了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另一方面以资抵债和现金偿还方式开始动真格,大大推进了清欠进展。

  政策背景

  ●2005年4月,国务院明确指出全年要“重点解决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

  ●2005年6月,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规定各证监局年内基本解决辖区历史形成的非经营性占资。

  ●2005年11月,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严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

  ●2006年3月,沪深交易所分别开设披露上市公司清欠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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