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IPO 可以打新股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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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 06: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证监会负责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表重要谈话 证监会负责人指出,今天是股权分置改革启动一周年,此时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具有不寻常的意义。 重大调整取消筹资额限制
与以往的发行规则相比,《管理办法》做出了以下重大调整: (一)强化发行环节的市场约束机制。包括:实施预先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取消了筹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两倍的数量限制,进一步体现发行人和投资者的自主决定;取消了辅导期一年的规定,同时对保荐人的审慎核查工作提出严格的监管要求;取消首发前12个月内不得增资扩股的规定,同时提高禁售期要求;取消了关联交易比例不得超过30%的规定,同时对关联交易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披露要求。 (二)加大中介机构责任。《管理办法》根据《证券法》的立法精神,细化和加强了中介机构的审慎核查责任,要求中介机构对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将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确定为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要求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对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设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三)推动优质企业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从公司治理和财务指标两个方面提出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对《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细化。这是因为,根据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状况,现阶段发行管理仍然要实行设置发行上市门槛的核准制,尚不能超越市场的发展阶段采用不设发行门槛的注册制,但是发行制度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必须坚持。 配套措施恢复股票资金申购方式 新的市场机制、新的管理制度,为实行“新老划断”提供了必要前提,但要真正有效发挥市场的融资功能,还需要完善相应的市场条件。同时,也要在股票发行机制上做出适当安排,引入增量资金,稳定市场预期。 (一)引入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股票的制度。 为了给大型优质企业在境内市场发行上市创造有利条件,稳定市场预期,对于一定规模以上公司的发行,允许发行人将部分股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并对配售部分的股票规定一定的禁售期。股票配售部分的比例可根据市场对本次发行的认可程度加以调节,还可以在战略投资者与社会公众投资者之间根据超额认购倍数的情况设定双向回拨机制。 (二)建立超额配售选择权制度(“绿鞋”)。 为了稳定大型公司股票在上市后一段时间的价格,对于一定发行规模以上的公司,允许发行人授权主承销商超额配售一定比例股票(一般不超过发行总量的15%),在股票上市后的一段时间内,当股票价格跌至发行价或以下时,主承销商以超额配售股票所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以支持股价。“绿鞋”制度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稳定股价机制,赋予了主承销商稳定价格的合法手段,有助于缓解新上市股票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的情况。 (三)恢复股票资金申购方式。 现行的市值配售方式是在股权分置前提下为维护流通股股东利益专门设置的股票认购制度。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上市公司的股份将逐步转为可全流通,市值配售制度的基础将不复存在。因此,恢复股票资金申购制度是改革进行到现阶段市场的必然要求,也有利于在可全流通情况下新增资金进入市场。 证券时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