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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新规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 05:45 中国证券报

  本报实习记者 费杨生 北京报道

  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对出让土地的投资总额等作了约定,并明确了闲置土地的认定,该协议将于7月1日起试行。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协议对闲置土地进行了认定。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

  该协议共16条,对出让土地的竣工时间、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宗地容积率、建筑系数、工业项目用地中非生产性设施用地比例、闲置土地认定、终止履行合同、改变合同约定的用地条件等合同条件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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