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将提前开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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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13:22 证券日报 | |||||||||
本刊讯 4月25日至5月10日,中国证监会再次就《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称,《管理办法》将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此前1月份的征求意见稿称拟于11月1日实施。其中所涉及的融资融券业务有望提前启动。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自昨日起再度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新版《办法》较前一稿做出较大改动,不仅引入风险准备的概念,建立了券商各项业务风险准备与净资
为控制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办法》不仅沿袭了一稿“对单个客户融资或融券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1%”的直接控制指标,还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两大间接指标:即按对客户融资或融券规模的10%计提风险准备,接受单只股票质押的市值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为防范券商集中持股风险和操纵市场,《办法》规定券商持有一种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其总市值的5%。 除对高风险业务加强直接控制外,《办法》规定了净资本的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并引入了风险准备概念,设计了两个层次的风险控制指标。 对于承销业务,要求券商应按所承担包销义务的承销金额确定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其中承销股票的比例为20%,公司债券为10%,政府债券为5%。对于资产管理业务,集合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分别要按所管理本金的2%计算风险准备,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按所管理本金的1%计提。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