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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股改初见成效的标志是什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09:16 扬子晚报

  4月29日是股改一周年纪念日。面对一年来股改所走过的历程及股改给股市带来的新变化,笔者不能不由衷地感叹,股改确确实实是初见成效了。

  衡量股改初见成效的标志是什么?股改公司总数达到868家,市值占比接近70%,这当然是一个很好的成绩。但它并不是笔者心目中衡量股改初见成效的标志。根据笔者的观点,股改如果不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如果不能赢造一个“三公”的投资环境,那么,即便是上
市公司全部完成了股改,这样的股改也不能认为是成功的。因此,以笔者之见,不久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问世,这才是股改所取得的最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是股改初见成效的重要标志。

  如今,笔者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问世作为认定股改初见成效的标志,其意义显然与单纯的“新老划断”不同。因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不仅从形式上拉开了“新老划断”的序幕,而且从内容上更让投资者看到了股改所带来的巨大变化,是对一年来股改成果的一次大检阅。而这后者对于我们投资者来说才是最重要的。

  首先,是在向老股东进行的配股里,把公司的控股股东也纳入进来了。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同时规定配股采用代销方式发行,一旦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也即配股失败。可见,在新的配股制度里,控股股东与公众投资者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控股股东即便是想放弃配股,上市公司不仅要冒配股失败的风险,而且控股股东的股票市值也要承担除权带来的损失。

  其次,在定向发行中,明确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00%。这种以市场价为定价基准的定向发行,显然又是股改带来的重大变化。因为在以前的股权分置时期,这种非公开发行由于发行的都是非流通股,因此其发行价往往都很低,都会使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但股改后的市场是一个全流通市场,定向发行也按市场价为基准进行。如此一来,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不仅不会受到损害,而且由于市场价发行所带来的每股净资产值的增加,从而使得公众投资者所持股票的含金量也得以增加,公众投资者甚至可以因此而“沾光”了。

  此外,在公开增发中,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这较之于原来老办法中在均价基础上的折让,更能保护老股东的利益。老股东不用被迫参与增发了,而是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甚至因为增发而受益。

  正是基于征求意见稿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同时还把控股股东也纳入到了再融资中来,因此,这种新的再融资制度,不正是我们中小投资者所期盼的么?而这一制度的出台,不正是股改带来的可喜变化么?正因为如此,笔者以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无疑是股改初见成效的最好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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