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量限制同期限品种套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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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05:35 中国证券报 | |||||||||
王凌凌 金融理论中,同一发行主体发行相同期限的债券产品,其在同一个市场的交易中应该趋于相同价格水平(因此,本文暂不涉及信用风险不同的企业债),理论上称之为“一价原理”。一般情况下,同期限的同类品种交易价格倾向于相同的收益率水平,如果出现利差,将是不错的套利机会(前提是可以顺利实施)。但我们发现,交易所中跨市场品种与其同
我们以流动性较好的近4年期国债进行具体说明(见图一),03国债(1)和99国债(8)剩余期限分别为3.84年和3.43年。我们分析它们2004年1月1日迄今在上交所的利差趋势,可以明显看到,整体上两者并不存在稳定利差,并且有扩大趋势。我们大致可以划分为2个阶段,以2005年4月为界,2005年4月之前,03国债(1)和99国债(8)的利差大致在-3bp—18bp,平均在9bp附近。值得注意的是,在2004年3月-4月市场急剧波动期间,利差一度变为负值,而且绝对值急速变小至3bp。2005年4月之后,两者利差均为负值,大致在-34bp—1bp范围,平均在-20bp附近。值得注意的是,在2005年10月-11月市场再度急剧波动时,利差绝对值急速变大至31bp,目前利差绝对值已经再创新高35bp。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们从交易量的角度进行分析。根据03国债(1)与99国债(8)分别在两市的成交量比较分析可以发现,03国债(1)在上交所的历史成交量与99国债(8)大致相当。如果考虑银行间的交易量,03国债(1)两市的交易量则平均是99国债(8)的50倍,大致在14-124倍之间。值得注意的是,在2006年2月份,03国债(1)两市的成交量几乎达到了99国债(8)的125倍。 因此,同期限品种不同价格的现象和成交量有着密切联系。在交易所目前的情况下,债券的交易机制已经新老划断,新债全部是跨市场上市交易,非跨市场债券的增量虽然为零,但跨市场品种交易的主要平台已转向了银行间市场,在交易所市场的成交资金萎缩,交易活跃程度大为减弱,与非跨市场债券的成交量差距不大。 综上所述,在目前交易所市场仅仅作为债券市场辅助平台的背景下,尽管交易所市场中同期限品种之间存在着相当的套利空间,但是交易量的限制无形中给这种套利模式带来了不小挑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