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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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05:34 中国证券报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富庶:
日前,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实业)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 已由我会调查、审理终结,我会拟依法对你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作出正式决定前,现将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相关权利事先告知你。 经查明,重庆实业存在如下违法行为:(一)重庆实业在2000年公开披露的配股说明书中披露虚假信息。(二)在2000年、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1、重庆实业在2000、2001、2002和2003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虚假财务信息。2、在2000、2001、2002和2003年的年度报告中未依法披露德隆与重庆实业之间的控制性关联关系。3、在2000、2001、2002和2003年的年度报告中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情况。4、在2000、2001、2002和2003年的年度报告中未依法披露与德隆系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 重庆实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该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述行为。根据该条第一款,我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5]39号)。现根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会拟对你实施5年市场禁入。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已经送达。对上述拟作出的市场禁入决定,你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权利。如果你放弃有关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决定。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请你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会表明对上述处理的意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会指定联系人王洋,电话010-88061210,传真010-8806140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年4月2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