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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用汇规模将不设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05:30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讯 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李东荣昨日表示,我国正计划取消全国境外投资用汇规模限制,以满足企业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的需要。

  在第三届中国企业“走出去”国际论坛上李东荣透露,为支持境内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走出去”,外汇局已计划重新颁布《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他说,外汇局将允许企业在设立境外企业或正式进行境外收购前,对前期资金如开办费、律师费、保证金等可进行购汇及汇出。此外,外汇局还将在允许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限制,允许跨国公司集合境内外的外汇资金进行外汇资金池运作,并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外汇资金向境外子公司进行放款,支持境外企业的发展。

  李东荣指出,上述措施的出台将有利于企业把握境外投资的有利时机,增加决策的主动性,有利于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有利于促进外汇资金合理有序流动,维护国际收支平衡。

  据介绍,外汇局对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试点改革始于2001年10月,目前已扩展到全国,内容包括核准购汇额度,允许购汇和使用外汇贷款境外投资、扩大分局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材料。 (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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