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证监局再强调券商不得托管未上市公司股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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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05:30 金融投资报 | |||||||||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重申——— 本报讯(记者杨成万)在最近由四川证监局举行的“2006年四川辖区证券经营机构监管工作会”上,四川证监局再次重申,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从事未上市公司股份托管业务。 据了解,早在2001年,原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就证券公司托管未上市公司股份一事
在此次监管会议上,四川证监局在通报券商违规案件时称,自中国证监会(2001)5号文下发后,仍有少数券商违规从事未上市公司股份托管业务,这将不利于券商经营风险的防范。因此,四川证监局再次重申,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从事未上市公司股份托管业务,由于历史原因已开展的这部分业务,要尽快将其剥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