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券商集萃 > 正文
 

四川证监局再强调券商不得托管未上市公司股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05:30 金融投资报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重申———

  本报讯(记者杨成万)在最近由四川证监局举行的“2006年四川辖区证券经营机构监管工作会”上,四川证监局再次重申,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从事未上市公司股份托管业务。

  据了解,早在2001年,原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就证券公司托管未上市公司股份一事
向中国证监会作了请示,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6月7日以证监市场字(2001)5号文回复称,根据《证券法》,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从事未上市公司股份托管业务;部分证券经营机构已开展的未上市公司股份托管业务,应在人员、财务、管理和经营场所等方面与其经纪业务分开,提出方案,限期剥离。

  在此次监管会议上,四川证监局在通报券商违规案件时称,自中国

证监会(2001)5号文下发后,仍有少数券商违规从事未上市公司股份托管业务,这将不利于券商经营风险的防范。因此,四川证监局再次重申,
证券
经营机构不得从事未上市公司股份托管业务,由于历史原因已开展的这部分业务,要尽快将其剥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