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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债回购五一后开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01:09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陈其珏 孙立云责任编辑 刘俊

  上证所昨天宣布,将于5月8日起推出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品种。但QFII暂不能参加此项业务。

  上证所的通知称,新质押式回购的回购期限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
28天、91天和182天九个品种。上市首日各品种的初始参考价为1.80元,证券简称前冠以“N”以示提醒。新质押式回购质押券提交和转回代码为“09****”,后四位为相应国债的后四位代码。买卖方向标识质押券的申报类型,“卖出”为提交质押券,“买入”为转回质押券。

  另外,非回购登记的

证券账户可进行新质押式回购的融资和融券交易。回购登记状态的证券账户不能进行新质押式回购的融资交易,可进行新质押式回购的融券交易。QFII暂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业务。

  上证所最后表示,新质押式回购收费标准,按照现行质押式回购相同期限品种的收费标准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积极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确保新质押式回购顺利推出。

  可以说,国债回购曾经是券商的“噩梦”。几乎所有被

证监会关闭、托管或正在严查的券商都与违规国债回购有或多或少的关联。2003年5月,曾被称为中国证券经纪业务榜样的富友证券,因挪用客户39亿元债券进行违规回购等原因造成巨大风险,被中信证券托管。

  2003年起,中国证监会开始对国债回购进行摸底调查。这次摸底的结果,暴露出当时国债市场的违规回购规模为200亿元左右。正是在这次摸底后,证券界有关各方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考虑针对券商挪用客户国债回购融资违规行为,进行制度层面的补救。

  今年3月,新的质押式国债回购规则出台。据了解,新规力保券商国债回购阳光操作,可有效杜绝券商挪用回购资金、降低国债回购的风险、保证回购资金的安全。

  首先,质押库制度的实施是新国债回购的一个根本变化点。中登公司建立国债回购“质押库制度”,融资方进行回购时需将回购所用国债存入中登公司“质押库账户”,实现质押品转移占有。这一变革消除了原来债券质押的模糊空间,从机制上防范了风险券商挪用客户国债回购融资的违规操作。

  其次,新质押式回购要按照证券账户进行回购交易和核算标准券库存。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必须按账户申报,并且按证券账户核算标准券库存,而原来回购标准券是以证券公司为核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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