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建议加重处罚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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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 07:43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4月26日电(记者程刚)今天上午对刑法修正案(六)草案的分组审议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应加重对上市公司、企业信息披露违法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以遏制普遍存在的不按规定披露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现象。 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将信息披露违法犯罪的主体由上市公司扩大到发债公司、企业和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公司。草案规定:“依法负有信息
今天的分组审议中,一些委员认为,草案总体上对披露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偏轻。姚湘成委员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外,还应该规定对上市公司和企业本身进行处罚。“如果法律不对公司、企业进行处罚,不利于规范公司、企业的信息披露行为。”他说。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