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定之: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无法律障碍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 05:45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蒋文革 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日前表示,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过程中,政策上对中资和外资是平等对待的,国内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并不存在法律障碍和政策歧视,但任何投资人不能借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管理交易。
他还表示,国有商业银行选择到海外上市是银行自己决定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相信会有更多商业银行选择国内上市。 他说,银监会要求中资银行在寻找境内外战略伙伴的时候要重目的、重效果,要有助于克服自身最薄弱的环节,如高端技术支撑的理财服务,零售业务、信用卡业务等等,以此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商业银行法并没有禁止民营资本参与商业银行的设立。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来说,民营资本历来是重要的资金来源。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来讲,也没有限制民营资本参与金融机构的规定。”蒋定之表示,目前国内民营资本参与银行业的程度在不断提高,银行业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为主的格局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115家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为例,到去年年底国有企业法人股、地方财政股、外资股、民营资本股分别是41.66%、17.34%、4.17%、29.42%,民营资本占比仅次于国有企业法人股。2002年到2005年三年间民营资本股增长11.59%,同期企业法人股、地方财政股分别下降4.33%、7.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