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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巨额担保会否伤及自身副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05:45 中国证券报

  江苏天鼎 秦洪

  日前,大亚科技(000910)公告称,预计2006年将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及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新增担保52900万元。由此,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将由2005年末净资产的24.62%提高至75.84%。此公告一经刊登,就迅速引起了市场的注意。

  两个“敏感数据”

  市场之所以注意大亚科技的此则公告,主要有两个“敏感数据”。一是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及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新增担保。其中,分别为作为关联方的江苏大亚人造板有限公司和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分别提供8000万元、4000万元的担保,而这两家公司均为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9.72%和72.94%。

  二是累计对外担保占上市公司净资产总额的比例。据资料显示,2005年末公司净资产为103279万元,而在2005年末,公司已有累计对外担保25430万元,此时担保额占净资产的比例为24.62%。但日前公告称,将预计新增担保52900万元,这就意味着一旦新增担保成立,那么累计担保总额将达到78330万元,累计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也达到了75.84%。

  而无论是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数据,还是累计担保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数据,均相对敏感。因为在证监会与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之前,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提供担保。

  会否带来隐患

  那么,在《通知》出台生效后,大亚科技“迫不急待”推出了如此“重量级”的担保,会否给大亚科技带来发展的隐忧呢?

  对此,有两个因素需要考虑。一是大亚科技的整体质量尚可,而且在股改之后全流通的背景下,控股股东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取向一致,均关注起二级市场的股价,所以,大亚科技担保对象的控股股东并不希望担保能够拖跨上市公司,在提出担保议案的时候,大亚科技的控股股东理论上应该考虑到自身的偿还能力。更何况,根据《通知》的规定,为控股股东或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需要回避,这意味着将话语权交给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其他股东,让这些股东们考虑会否产生隐忧,如果有,就投否决票,如果没有,则可以投赞成票。

  二是作为担保对象的部分关联方将被大亚科技收购。比如说大亚科技为江苏大亚人造板有限公司和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分别提供8000万元、4000万元担保,而这两家公司虽均为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但在2006年,大亚科技将分别收购此两家公司各75%股权,理论上是自己为自己担保。更何况,从相关资料来看,此两公司的盈利能力尚可,收购后将增厚大亚科技的每股收益,在此背景下,担保也难以给大亚科技带来实质性的冲击。

  会否成为潮流

  现在的问题是,大亚科技此则公告所带来的两个敏感数据,会否昭示着在未来会有更多的上市公司推出类似的公告。就目前来看,这个可能性极大。

  因为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迫切需要贷款产生的现金流量,而且越是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越迫切需要贷款,但资产负债率高往往会让银行感到不安,因此需要公信力较强的上市公司予以担保。在未来类似于大亚科技的担保公告,极有可能出现在业绩相对一般的企业或上市公司中,通过互相担保获得经营的现金流。

  随着《通知》的生效以及大亚科技如此可供学习“榜样”的出现,未来类似的担保公告将增多。但由于《通知》中关于银行的审核责任、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等相关制度安排以及在全流通背景下,控股股东身价与二级市场股价紧密结合,“连环担保”套牢上市公司的现象将会有所降低。这大概也是《通知》在2006年生效的原因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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