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商业贿赂涉及金融证券等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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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05:45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杨维汉 范春生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昨天说,对于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案件,必须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特别是对国家公务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必须严惩不贷。
张耕在全国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说,检察机关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其中一项主要任务是依法严肃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确定对10件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大案和涉及厅级以上干部的要案作为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挂牌督办的第一批案件,此后还将继续选择重大、典型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分批进行挂牌督办。 据了解,各级检察机关在专项工作中要重点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出版发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电信、电力等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