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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设立时机之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 05:35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艾米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透露,将争取年内推出存款保险制度,而这给当前是否是建立这一制度最佳时机的争论又添了“一把火”。分析人士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何时建立,不仅仅取决于央行。 根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公报,今年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提出“存款保险条例”等108件其他立法项目,同样作为“条例”的起草者,银监会的态度也至
关重要。

  而事实上,银监会一直与央行在建立时机上持有不同意见。

  

银监会的观点是,制度一定要尽快建立,但不能马上建立,因为建立的前提有三:一是坏账准备金要充足;二是要有充足的拨备;三是足够的资本金与流动性。

  近期,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也公开警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还需要有一个过程。如果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拨备率达不到60%以上就过早地推进这项制度,将会创造天下最大的道德风险。权威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不良拨备仅30%多。

  较之于银监会,央行则比较乐观地认为,目前已到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最佳时机。央行相关人士分析,设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基本具备。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的启动,需要重构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急需建立农村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而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须以存款保险制度为前提,这样才能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央行于去年底上报国务院的“加快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方案也指出,存款保险制度既为金融体系提供一张安全网,又防止个别银行的危机扩散到其他银行而引起银行恐慌与金融危机,还可以确保广大中小存款人的利益;在防范银行道德风险的同时,又规范了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

  央行方案的基本框架是:其一,实行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明确规定存款保险限额,由于居民长期依赖国家信用,初期限额可设定得高一些,但应能促使大额存款人加强对存款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

  其二,强制存款保险,防止出现逆向选择。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一切存款金融机构都必须参加存款保险计划。

  其三,存款保险机构由政府管理并具有履行职能所需要的职权,其机构从保护存款人利益与减少保费损失角度出发,对存款类金融机构进行约束,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并弥补当前存在的监管不足。

  其四,实行事前征收保费方式累积基金,基金建立初期宜实行低收费,由央行再贷款垫付部分,通过存款保险制度增强对金融机构的约束,以后适当提高保费,并由保费收入逐年偿还。

  其五,依据风险情况实行差别费率,防范道德风险,促进金融机构公平竞争。

  综合来看,有关存款保险制度设立时机的争论一时还难判高下,制度的设立有赖于“存款保险条例”出台的进度,而“条例”的起草者央行与银监会短时间内又难以达成一致。退一步说,即便银监会认同央行的提法,最终还要取决于国务院决策。因此,设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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