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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无限期停牌应追加对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 07:40 金融投资报

  随着股改的进行,股改公司无限期停牌问题,也表现得越来越突出。

  股改公司的无限期停牌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侵犯,管理层有必要予以正视。实际上,这种无限期停牌给投资者利益的损害是非常明显的。

  首先,是减少了股改的对价水平。对于那些拟推出认沽权证或认沽权利的公司来说
,由于行权价格通常是以股改停牌前若干个交易日收盘的平均价来确定的,因此,在公司股价上升之时提前叫停公司股票交易,这虽然有利于减少大股东的股改成本,但同时也意味着流通股股东对价水平的降低。

  其次,剥夺了投资者所持

股票正常的流通权利,并可能招致投资者丧失通过股改获利的机会。

  其三,剥夺了投资者在二级市场赚钱的机会。对于持有无限期停牌股票的投资者来说,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种财富效应从自己的眼前溜走。由于股票停牌,投资者不仅难以赚取所持有停牌类股票本身的差价,而且就连换股投资也都不可能。

  正是基于无限期停牌给流通股股东所带来的这些损害,因此,为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无限期停牌在股市里继续危害投资者,笔者认为有必要对那些深受无限期停牌之害的投资者给予一定的补偿。其补偿办法就是追送对价,按规定的停牌时间或市场平均的停牌时间,每超过一天,每10股追送对价0.1股。笔者相信,这种做法对于改变股改公司无限期停牌现象、保护流通股股东合法权益都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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