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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业不就”与低保救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 02:45 中国证券报

  文/吴学安

  宁愿拿不足200元钱的低保救助金,也不愿去应聘500多元钱的工作岗位。这个乍看让人一头雾水的不等式,却在不少城市低保户那里得以成立。沿海某市的骆女士两年前因企业改制从一家服务企业下岗,一直靠每月不足200元的低保金生活,生活的艰难可想而知,可当社区主动为她介绍一份每月500多元的保洁工作时,却被她毫不犹豫地拒绝了。事实上,
类似骆女士这样宁愿要每月低得多的低保金,也不愿去就业拿高出低保收入许多的人,在低保群体中不乏其人。

  究其原因,除了低保户每月可以“坐享其成”一笔低保救助金外,还在于低保户手中的低保证书,还有不菲的“附加值”。或许,那每月微不足道的低保金并不重要,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下的低收入群体能享受到的额外“优惠”,却是一般市民所不能比拟的。就拿骆女士来说,她目前正在申请购买

经济适用房,那一纸低保证书的“含金量”是不可小觑的。除了能购买到每平方米不足当地平均
房价
一半的低价房外,还能的享受到低息房贷、税费减免等多项“利好”。由此可见,这不足200元的低保“含金量”,与500多元的工薪收入比较,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也正因为如此,本来“井水不犯河水”的低保政策和再就业工作之间,却发生了不应有的冲突:不少下岗、失业人员为了每月那点仅能维持温饱的低保金,再也不愿意去上岗就业了。的确,“争着进低保,不愿去就业”已成为困扰城市低保工作的一大难题。尽管许多城市低保政策规定,如果家庭收入超过一定水平,就得退出低保行列,但很多超标低保户就是不愿摘掉“贫困帽子”。其实,他们争的不是补贴,而是低保后缀的那些为数不少的“实惠”。难怪一些被劝退的市民说:“不给一分钱都行,我们只要这个低保证书”。

  近年来,各级政府为了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除了给予低保户相应的生活救助金外,还在许多领域实行优惠政策,如子女学费减免、水、电、气、公交、法律服务等多项优惠。目前,多数城市低保实行的是差额补助办法,也就是说,低保户就业多挣得100元钱,就会从政府手中少拿100元钱救助。如江苏南京市目前的低保标准为每月260元,倘若一个3口之家都享受低保,每月可享受780元钱的救助和系列优惠。如果其中有家庭成员就业,月收入600元钱,那么,意味着这家低保户每月低保金就要相应减少600元,只能享受到180元钱补助。对于这户低保户来说,虽然有人出外工作,但实际生活水平并没有提高,还要倒贴不少交通等隐性成本,从经济成本核算来说,显然倒不如在家“坐享其成”。

  显而易见,现行的低保差额补助办法,并不利于鼓励低保对象实现再就业,也凸显政府低保救助政策的错位。一方面,不少低保户为改善生活,多选择“隐性就业”,对于政府推荐的就业岗位多避而不就,目的是为了继续享受低保救助,而民政部门对于“骗保”行为,只能做“停保”、“退保”处理,并无相应的处罚措施,必然助长“不拿白不拿”的心理;另一方面,城市“边缘困难群体”成为政府救助遗忘的对象。事实上,城市中的“边缘困难群体”生活要比低保户更难,尽管这些人的收入水平超过所在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他们享受不到低保的系列优惠待遇,正因为如此,许多低保户害怕一旦出了低保门槛就跌入“边缘困难群体”,再也享受不到政府的“阳光雨露”,所以,大都不愿离开低保群体。于是在我们的城市便出现了一个宁愿拿低保,也不去就业的“特殊群体”。

  看来,如何建立起一个真正有中国特色的,公平且健全的低保救助制度,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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