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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法资本制度的改革取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 02:45 中国证券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赵旭东

  2005年公司法资本制度的突破和创新可总结为五个方面:1、大幅降低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下降幅度之大甚至超出了许多学者的预期,其立法的意图则在于降低公司设立门槛,放宽公司准入条件,使更多的民事主体都具有投资的能力和资格,使更多的公司得以设立和发展,同时,也兼顾中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投资
能力的差异。2、确定股东出资标准,放宽出资形式。3、允许资本的分期缴纳,适应了投资者对公司资本规模的目标设计和资金筹措安排的需要,减少了公司资金的闲置和收益压力。4、取消转投资比例限制,便利公司的资本运营。5、扩大了允许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情形。为满足公司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奖励计划或股票期权计划等的需要,解决实施这些计划所需要的股份来源问题,新公司法在原来允许股份收购的两种情形基础上增加了第三种允许收购自己股份的情形———“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同时,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与异议股东股份收购请求权的规定相衔接,又规定了第四种允许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情形,即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中国公司法资本制度未来改革的趋向:1、授权资本制的采纳。2、股东出资形式的彻底放开。3、建立体现资产信用要求的新的公司制度,确保公司财产的独立性,进一步加强对交易安全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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