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正文
 

《物权法》出台宜早不宜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 02:45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钱昊旻 实习记者 俞靓

  《物权法》(草案)的审议再次押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周将举行会议,备受舆论关注的《物权法》(草案)未被列入议程。

  自去年7月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来,有关《物权法》的种种争论便纷至沓来,甚至有法
学教授写公开信,力陈其种种“弊端”。一时间,各种议论风起云涌。《物权法》(草案)由此止步于2005年10月的第四次审议。

  细细品味社会上的种种议论,不难发现不少观点似是而非,实是对《物权法》的一种误读。

  当前最易激起公众共鸣的一个观点是:《物权法》(草案)主张对个人财产与国家、集体财产一样平等保护,由此造成的后果便是“保护富人”。乍一听,这很是在理。富人的财产多,因而受到的保护就多,穷人财产少甚至没有什么财产,因此受到的保护就少、甚至没有。穷人受保护的只是“讨饭棍”,而富人受保护的却是别墅、汽车,这能公平吗?

  殊不知,愈是穷人、普通人,愈需要《物权法》。其一,穷人、普通人,通常无权无势,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二,从来易于遭受公权力滥用侵害的,都是穷人、普通人;其三,穷人、普通人的财产虽少,可却是一家子维持生存的依靠。可见,《物权法》对于穷人、普通人的意义更为重大。

  又有观点提出,《物权法》会造成国资流失,因为它方便了一些人运用“占有”、“所有权取得”等条款非法侵吞国有财产。兹事体大,对此绝不能含糊对待。

  其实,每部法律有每部法律的任务,所谓“各司其职”。《物权法》重在明确财产归属关系,至于防止国资流失的使命,则应交由《国有资产法》以及《刑法》等来承担。

  还有人指责,目前的《物权法》(草案)严重脱离我国实际,是在抄袭、照搬德国的民法典,这哪能行?事实上,这部草案中国特色鲜明,比如对土地制度的规定等,是物权法一般原理与我国社会、制度现实相结合的产物。

  《物权法》的存在,乃为明确物的归属,保护自然人、法人的物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专家指出,《物权法》是“确立人之恒产、树立人之恒心”的法律,对国家、公民都非常重要。“财产权”和“契约”是市场经济的两大基石,《物权法》的出台,将使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具备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我们注意到,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近来已数次表态,将对《物权法》草案抓紧修改完善,待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也许,立法机关并未被那些似是而非的观点所左右,而不过是持有立法本该有的审慎态度。但我们还是认为,作为一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物权法》还是尽早出台得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