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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波A 股改方案获国资委批准副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 05:45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陈劲 深圳报道

  南玻A、B(000012、200012)公告表示,公司于2006年4月18日收到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深国资委〔2006〕190号),公司的股改方案已获得深圳市国资委的批准。

  公司股改的调整方案为10送3.55股,流通股东总计将获得57,065,893股。同时深圳市国资委作出承诺,将以南玻截至2005年12月31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计价依据,按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怡万实业与第三大非流通股股东新通产应执行的对价总数35,826,011股折为现金,支付给怡万实业和新通产,即该部分对价的实际承担人为深圳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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