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 股改获国资委批准副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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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 05:45 中国证券报 | |||||||||
长安汽车(000625)公告,公司收到国资委有关批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国资委批准。 根据之前的股改方案,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长安汽车集团将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8股股票对价。股改完成后,长安汽车集团的持股比例将从52.47%降至46.41%。
由于长安汽车集团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已经被全部划转到新成立的南方汽车股份公司。股权过户后,南方汽车已经成为长安汽车新的控股股东,本次股改将由南方汽车对流通A股股东实施对价安排。(陈亮)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