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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倒数第一乃体制之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 02:2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陈予军

  2005年,郑州市物价局因成绩突出,先后获得4项国家级荣誉。但颇具戏剧性的是:在最近郑州市召开的行风评议结果通报会上,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物价检查所、市热力总公司,分别在对市直机关单位、行政执法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等三大类评价对象中,各自排名倒数第一。

  对于这种结果,郑州市物价局局长陈军安认为,这与“听证会就是涨价会”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每次调价,都是以克扣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为代价”。他将原因归结为4点:一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收费上涨了,物价部门没有深入调查研究;二是医疗、教育、热力等收费不合理,群众反应强烈;三是存在着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四是农资价格不断上涨,严重影响了农民生活。

  但是,我认为物价部门排名倒数第一,“四点”并非全部原因或根本原因。因为任何人都明白,相关价格的上涨是综合因素造成的,并不是物价部门能够左右的事情。物价部门最遭公众不满的真正原因是,他们不仅在一些价格的上涨过程中,没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还起了与公众立场相背离的作用。

  笔者在此不妨举出一个具体实例来加以说明。去年9月,郑州市举行了城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会上,23位听证代表中有22位同意涨价,只有1位代表对涨价说“不”。物价部门有几点遭到了公众的质疑。

  其一,热力公司的成本计算虚高了6900多万元,而物价部门的成本审核报告却认为该公司提供的会计账表及相关资料属实,成本(费用)合法,数据真实。其二,相关信息物价部门没有公开。根据我国《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代表的选取应采用遴选方式,每一个代表的身份、职业等个人资料应该公开,代表的听证意见应当公开等。其三,绝大多数代表同意涨价,与民意相悖。

  郑州市物价局所犯的这些“错误”,在各地举行的听证会中都可以看到,因而具有典型意义。这反映出了体制之困。

  众所周知,公共事业单位与政府的联系盘根错节。在涨价问题上,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与公众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利益冲突。在这场事关利益的博弈中,物价部门想置身于度外是不可能的,因为它是听证会的组织者。物价部门想帮公众说话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作为政府管辖的一个部门,与处于垄断地位的公共事业单位存在着“一母同胞”的“亲情”关系。政府部门不可能坐视公共事业单位的“亏损”而无动于衷,因为政府将不得不为其亏损埋单。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然会要求物价部门“顺从”公共事业单位的涨价“意愿”。于是,物价部门就不得不悄悄“转型”,从“裁判员”变成了利益博弈中的一方,成了促成涨价结局的“帮凶”,原本公正的听证会就彻底变了味。

  由此,便导致了两个不同的结局。物价部门在政府那里大大得分,而在公众眼里变得丑陋不堪。这种结局,归根结底源于权力之手的介入。权力之手“拉郎配”,将物价部门和主导涨价的垄断部门联接在了一起,两方构成了利益共同体,在利益博弈的天平上,面对公众的一方垂落下来。公众成了听证会的唯一受害者。几乎所有的听证会最终都变成了涨价会,根源就在这里。

  这种体制之弊决定了,物价部门想避免听证会变成涨价会是不可能的。解决方案有二:一种是严格约束权力,让政府依法行政。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约束,政府权力之手介入利益博弈的冲动,是很难得到抑制的。

  第二种解决方案是,以人大取代物价部门,成为听证会的组织者。与物价部门相比,人大虽然也难以摆脱权力的干预,但是,至少,在独立性方面人大要比物价部门好得多,而且,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也必然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体现。在价格听证会上,人大也不像物价部门那样,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如此紧密,因而,更容易站在客观的立场上组织听证会,使听证会真正体现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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