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债发行规定近期可亮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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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 02:2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周翀 如果一切顺利,不久以后上市公司又可以多一项融资选择。种种迹象表明,可交换债已被纳入了有关部门的视野。业内人士认为,管理层有望在近期推出有关可交换债的规定。 “现阶段推出可交换债产品的现实意义,就在于其在解决G股公司限售股上市方面,可
可交换债是基于可转换债券之上的一种创新产品。债券持有者有权按照预先约定的条件用这种债券交换与债券发行者不同公司的股票,一般为其子公司、母公司,或者同属于一个集团之下的其他兄弟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后,若采取由国有控股母公司发行可交换债的办法,债券到期时可以转换成其上市子公司的限售股。这样,在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总股本情况下,降低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使得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更能够有控制、有节奏、相对均匀地进入流通市场。 业内人士称,如果将换股价格定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溢价上,那么在股市低迷时,股票市价低于转换价格,可交换债不会转换为股票,限售股上市对市场的冲击不存在。在股市高涨时,股票供不应求,股票市价高于转换价格,可交换转换为股票,限售股上市对市场的冲击较弱,市场能够承受。 由于可交换债依靠的是市场永恒的逐利原理,利用可交换债解决限售股上市问题,实际上是借用市场的力量来选择上市的时机,而不是靠主观的判断来确定上市时机。对于股票市场来说,可交换债相当于一个自动稳定器,使市场供求趋于均衡,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小国有股、法人股上市给市场带来的冲击和恐慌。 黄格非认为,除此之外,可交换债的试点,可以帮助解决筹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减持等现实问题。发行可交换债还能够增加资本市场的供给,并有利于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