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超期限停牌要说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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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06: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日前,上证所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在股改进程中出现下述三种情况,其停牌时间每增加5个交易日,应刊登股改进程公告说明未复牌原因及预计复牌时间。一是上市公司刊登进入股改的提示性公告后停牌的;二是上市公司在股改沟通期满10天后继续停牌的;三是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改方案7天后继续停牌的。如果出现前述情况,上市公司应在该备忘录发布后两个工作日内刊登股改进程公告。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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